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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入学初一学生注意#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固安信息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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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2 20:26:10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2018年入学初一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2月吉林省教育厅发布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措施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措施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共13门考试科目学完即考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同时,下发了《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意见》坚持全科开考、坚持一考多用、坚持稳妥推进三个基本原则。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据了解,此意见,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考试科目:13门课程全部列入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考试方式: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单独成卷;其中,外语科目加试听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加试外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考查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
 
时间安排:按照“学完即考”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命题要求: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杜绝偏题、怪题
 
命题要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杜绝偏题、怪题。
 
吉林省命题方式仍采取长春市单独组织命题、其他地区委托省里命题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探索自主命题。
 
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由各地依据百分制比例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从而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或者笔试9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初中一年级15分、初中二年级15分、初中三年级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0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成绩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同时,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