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正文

上海:交通“违法大户”拖欠罚款将被加罚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9-05 16:49:14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底,上海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零除患”攻坚治理行动,对逾期未处理、逾期未缴款的当事人,开展清零和催告。此外,上海将于近期采取对逾期15日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加处罚款的措施。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及时缴纳罚款。KKK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科副处长张丽清表示,本次道路交通违法“清零除患”行动,围绕企业、个人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逾期未缴款两个维度,采取宣传引导、入户走访、路面查处、道口拦截、加处罚款和征信应用等多种手段,开展清零和催告,改变拖延处理交通违法的陋习,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对本市有多起违法逾期不处理的车辆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全面实施违法催告,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强化路面查处,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交通违法“大户”拦截检查。
 
“经过梳理,我们将组织民警对多起逾期未处理的车主进行上门催告。”张丽清表示,同时,交警在路上执勤发现多起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如驾驶员是车主本人,会要求其当场处理。
 
对于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即逾期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人员,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逾期加处罚款措施,按照规定加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条规定,上海将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根据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金额,每日3%收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
 
此外,对一年内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上海公安部门将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于违法车辆属于本市企业名下的,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深入企业,督促违法当事人于10日内完成交通违法处理及缴纳罚款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车辆属于个人名下的,公安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催告”,现场引导当事人使用“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等完成违法处理和缴款。
 
为了避免驾驶员集中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上海公安交警部门表示,驾驶员可通过注册“12123”APP、“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对逾期未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罚后逾期未缴款的立即缴款。“随申办市民云”、“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和工行网银等也提供网上缴款服务。需要现金缴款的,可前往全市各工商银行网点ATM机缴款。http://www.dashoubi.org/news/shwx/2019-09-05/100134.html